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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督导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方式,在学院教学质量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督促、检查、指导、决策、咨询作用。

第三条 教学督导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以及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督教、督学、督管一体,导教、导学并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章 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由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院部教学督导工作由各二级院部教学督导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和教务处长担任,委员由各二级院部院长(主任)或副院长(副主任)和专职教学督导员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中心,主要负责教学督导日常工作。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二)负责对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对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

(四)负责经常性深入课堂听课并评课,重点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

(五)负责检查教学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检查校、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进程、授课计划、教学制度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参加学院各类教学评奖、评优、评估、竞赛等活动,参与教师晋升职称、新进教师的教学考核;

(八)负责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专项调查研究,定期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

第七条 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和计划;

(二)负责收集、分析、反馈教学质量信息;

(三)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巡视、听课评课、教学检查、学生评教、师生座谈、问卷调研等活动;

(四)负责教学督导委员、学生信息员的培训、聘任、考核、奖励;

(五)负责编印教学督导简报。

第八条 了加强院部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二院部成立本院部教学导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本院部副院长(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教学办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训中心主任(副主任)以及专职督导员若干名。院部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二)负责本院部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

(三)负责组织开展听课评课、学生评教、师生座谈、问卷调研、教学巡视等工作;

(四)负责协助做好本院部学生信息员的管理、培训、聘任、考核和奖励。

第三章 教学督导委员聘任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聘任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教学或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条 教学督导委员聘任程序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聘任部分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退休教师担任专职教学督导委员。专职教学督导委员由二级院部推荐,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中心审核,分管副院长审定,院长聘任。

兼职教学督导委员由二级院部负责人聘任,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委员聘任期内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终止聘任。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聘期4年。聘任期满可续聘,但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 教学督导内容和方式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主要内容

(一)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二)课堂教学情况;

(三)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训基地等建设情况;

(四)教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教学督导反馈问题或师生反映的有关教学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坚持日常督导与专题督导结合,集中督导与分散督导结合,常规型督导与研究型督导结合,学院督导与院部督导相结合。主要方式有:

(一)教学巡视。巡视并掌握各院部常规教学基本情况;

(二)听课评课。随机听课并评课,重点加强对新任教师备课上课等教学环节的指导;

(三)教学检查。重点检查教师备课上课、学生到课学习以及课堂教学秩序等情况;

(四)师生座谈。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问卷调查。设计并发放问卷,收集、分析、反馈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查阅资料。查阅教学计划、教学日志、教师教案、听课记录、教研活动记录、试卷等资料,了解教学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章 教学督导委员工作量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工作量由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中心统计,每月核算一次。

第十六条 专职教学督导委员每周听课不少于5节(10节以内),超出部分按照讲师课时标准计发。兼职教学督导委员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6节以内),超出部分按照讲师课时标准计发。

第六章 教学督导经费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保证教学督导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教学督导资料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制费、课时费以及优秀教学督导委员、优秀学生信息员的奖励等费用。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试行)》(咸职院字201357号)和《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咸职院20108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日期: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