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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监控。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坚持“预防、诊断、改进、调节、反馈、完善”的自我保证机制。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外部评价与内部保证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质量保证办公室和教务处实施教学质量一级监控,二级院部实施教学质量二级监控。

第五条 质量保证办公室负责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组织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定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三)负责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组织工作的实施和指导。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的组织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及文件;

(二)负责教学制度落实、教学计划执行、常规教学运行等情况的检查;

(三)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的评价和考核;

(四)收集、整理并反馈教学质量监控意见。

第七条 二级院部负责本院部教学质量的组织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院部教学工作制度、计划及文件;

(二)制定并落实本院部教学管理制度;

(三)本院部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

第三章  监控内容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制度等内容。

(一)教学计划。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践教学标准、课表、教学进程表、教学日志、学期授课计划、课时授课计划、院部工作计划及总结、教研室工作计划及总结、教师个人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二)教学运行。主要包括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常规教学运行以及实训实习、技能大赛、资格考证、专升本、创新创业等情况;

(三)教学建设。主要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课程建设、教材开发、教师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

(四)教学研究。主要包括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课题、教学成果等;

(五)教学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落实情况。

第四章  监控方式

第九条 学院通过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教学工作会议、质量绩效评价、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听课评课、学生评教、学生信息员、学业成绩核查、毕业资格审核、学业成绩分析、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等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

(一)实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每年进行一次,由内部质量保证办公室统一安排,教务处和各院部组织实施。

(二)实行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学院党委常委会、院务会议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学院每年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教学工作月会。教务处和二级院部每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周会。教研室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

(三)实行教学质量绩效评价制度。学院将院部教学工作纳入年度质量绩效进行评价。每年12月对各院部当年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量绩效评价。

(四)实行教学检查制度。每学期组织开展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院部组织实施。每学期第1周为全院期初教学检查时间,重点检查本学期开学准备和教学计划制定等情况,各院部检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报送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第10周为全院期中教学检查时间,检查方式为院部自查和学院集中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执行、常规教学运行、实践教学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教师培养发展等情况;各院部检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报送教学检查自查报告,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每学期第19周为全院期末教学检查时间,重点检查本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期末考试准备工作,各院部检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报送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五)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建立督教、督学、督管一体,导教、导学并重的教学督导体系。教学督导应加强常规教学检查,重点检查教师备课上课、学生到课学习等情况。定期编印教学督导简报。

(六)实行听课评课制度。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长,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以及副院长(副主任)、教学办主任、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应有计划地听课评课,参加教学活动,掌握教学情况。

(七)实行学生评教制度。学生评教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2周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院部组织实施。评教结束后,教务处应向院部反馈评教结果。

(八)实行学生信息员制度。建立学生信息网络,引导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过程、教学水平以及学院教学管理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建议及时进行反馈,加强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教师、学生之间联系、交流和沟通。

(九)实行学业成绩核查制度。学业成绩核查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补考结束后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院部组织实施。核查后,院部应对学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学院研究审定。

(十)实行毕业资格审核制度。毕业资格审核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院部组织实施。核查后,各院部应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当年毕业学生提出明确的毕业资格审核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学院研究审定。

(十一)实行考试成绩分析制度。教务处、二级院部以及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认真做好考试成绩分析工作。任课教师应对课程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明确改进教学的目标和措施。考试成绩分析报告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以院部为单位报教务处。  

(十二)实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教学管理部门、二级院部或任课教师经学院认定构成教学事故的,给予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意见》(咸职院发〔2009〕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日期: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