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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督导,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指导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督导委员会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以及学院教学管理制度,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督教、督学、督管一体,导教、导学并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章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院长和教务处长担任,委员包括各二级院部院长(主任)或副院长(副主任)以及专职督导员若干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教学督导评估中心主任担任,主要负责教学督导日常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4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但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院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教学或科研工作10年以上经历;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章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定学院教学督导制度、文件和计划;

(二)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负责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四)负责审定教学工作调研报告、教学督导简报。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二)负责对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对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

(四)负责经常性深入课堂听课并评课,重点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

(五)负责检查教学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检查校、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进程、授课计划、教学制度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参加学院各类教学评奖、评优、评估、竞赛等活动,参与教师晋升职称、新进教师的教学考核;

(八)负责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专项调查研究,定期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

第四章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以教学巡视、听课评课、教学检查、问卷调研、师生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

第十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有关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教学督导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会议须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根据事项性质采取举手或实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研究讨论的问题与委员本人及其配或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咸职院发20077号)同时废止。

日期: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