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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保证课堂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阵地,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坚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积极性。

第三条 课堂教学坚持精讲多练、言传身教的教风建设标准和勤学苦练、砺志成才的学风建设标准。

第二章 课堂教学教师职责

第四条 教师授课须渗透职业精神与职业技能融合的思想,既注重基本知识的传授,又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智力的开发,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 教师授课须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

第六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对学生上课打瞌睡、吃东西、玩手机等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的,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反映,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师。

第七条 教师授课须严格考勤,并主动联系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协助做好考勤工作。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须如实记载,并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于出勤率较低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任课教师须及时反馈给相关二级学院。

第八条 教师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无故旷工、迟到和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教师上课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

第九条 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标准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严格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和规定的教学内容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不得提前或推迟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第十条 教师在开课初,须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教师须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的巡课、听课,接受学院安排的教学检查。

第十二条 教师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形式代替正常授课。确需放映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三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须充分做好准备,因故不能正常使用多媒体设备时,须采用其他方式正常授课。

第十四条 教师课堂教学的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反思等教学基本环节,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教师上课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反思,认真总结课堂教学的经验与不足,并加以改进提高。

第三章 课堂教学学生纪律

第十六条 学生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故迟到早退时,须经教师同意。

第十七条 学生上课须着装整洁、规范。实验(实训、实习)着装须符合实践教学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生上课须专心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课堂互动。

第十九条 学生上课不得聊天、睡觉、接打电话、玩游戏,不得吸烟、吃零食。

第二十条 学生对课堂教学有意见时,可向任课教师、本院部教学办或教务处反映。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认真做好课前预习,课后复习,按时完成作业。

第四章 课堂教学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中心和二级院部须坚持巡课和评课,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中心和二级院部教学督导组须定期或不定期对二级院部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教师课堂教学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经认定构成教学事故的,严格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课堂教学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学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八要求》(咸职院教字〔20063号)、《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风建设标准》(咸职院教字〔20082号)同时废止。

日期: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