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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教学一线情况,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听课制度是教学质量监控的有效形式,是最直接、最具体、最经常、最有效的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方法和手段,是教师互相学习、切磋教艺、研究教学的重要举措。

第二章 听课人员、范围、形式和数量

第三条 听课人员

院级领导、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人员,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教学办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全体教师均须参加听课。具体时间由听课人员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或由二级院部集中安排。

第四条 听课范围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均可听课。

第五条 听课形式

听课人员采取随机随堂选择班级进行听课。

第六条 听课数量

(一)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二)教学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三)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四)教学办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五)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第三章 听课管理

第七条 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每学期须对有关人员听课情况进行检查、统计、考核和通报。

(一)教务处每学期对学院领导、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教学办主任(副主任)听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二级院部每学期须对本部门有关人员听课情况进行检查、统计、考核,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三)未完成听课任务的人员,学院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听课人员听课时须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善于发现和总结任课教师授课中的长处和不足。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须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语言、教学组织、教学设计、教学重难点、师生互动、板书设计、实践操作等方面对任课教师授课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院字〔200678号)同时废止。

日期:10月20日